篇1: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科室: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通勤车和公务用车繁忙,享受车改的领导和员工自驾车增多,存在不少行车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和行车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司对相关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安全维护。各通勤车、公务车和各享受车改车辆驾驶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爱惜车辆,平时要对车辆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需要维修的及时解决。以保持良好的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和行车安全责任制,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行驶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和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车辆管理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安全责任。
1、公司公务车、通勤车严禁拉乘非公司员工,擅自乘载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公司概不负责,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2、实行车改的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让他人乘坐,负责发生人生安全事故后,公司概不负责,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享受车改的人员)承担。
3、要求全体员工均乘坐通勤车上下班。不允许自驾车或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如员工乘坐非通勤车、公务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公司概不负责,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四、重点注意事项
1、明确责任,公司公务和通勤车辆以及享受车改的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也是车辆和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如派车制度、检修维护制度、出车前、途中及平时驾驶人员对车况的安全例检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驾驶人员要规范行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如若发生行车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严禁肇事逃逸的行为发生。出现由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交通违章罚款和赔偿,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
4、除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未经车辆主管领导同意的,一律不允许驾驶车辆,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它问题的后果由自己承担,损坏车辆要赔付相关费用。
5、行车安全将直接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行,希望公司公务车、通勤车驾驶员以及享受车改人员、自驾私家车人员参照落实好自己的安全行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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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八日
篇2: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二级单位:
为避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随意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排放区及所属的控制室、仪表间、配电间、机泵房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装置非计划停工等情况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车辆进入生产区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好进入本单位所辖区域的车辆:
1、应在生产区域外(非防爆区)设置车辆停放处,统一停放车辆,生产区域的其它任何位置,不得停放车辆;
2、车辆停放处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并应设立醒目标识;
3、要绘制车辆停放位置图,并经二级单位安全科(处)审核、安全总监审批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二、各属地单位要严格检查所辖区域停放的车辆,对随意停放车辆的人员要严肃考核;对不听劝阻者,要加倍考核;由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三、凡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应由所在车间开具易燃易爆场所进车票,并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停放。
四、公司检查发现未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的,每起考核二级单位500元;发现在生产区域内违规进入车辆的,每起考核管辖单位1000元;情形严重的加倍考核。
五、公司将于7月8日至7月12日进行检查。
质量安全环保处
2013年7月2日
篇3: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遵照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做出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矿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停运或解除合同。
3、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违者罚款200元。
4、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强档,有序装运。违者罚款200元。
5、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头飞出伤人。
6、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设施,确保无误才能驾驶,如果碰坏电线及设施,司机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元。
7、外来运输车辆要遵守矿区作业时间,不得提前早退、中途睡岗。
8、上磅时有序排队,不得抢磅,如果发现抢磅现象,将处罚200元。
9、过磅时等前一部车离开磅,第二部车才能上磅,确保地磅长期有效地使用,如果发现这种现象致使地磅房无法正常使用,第二部车负全部责任,并处罚金200元。
10、驾驶员应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格禁止带病上路,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否则将罚款500元,通行路段较窄时车辆有病维修不得占用车道,不能超过2小时,否则罚款200元。
11、挖掘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安全。
12、在运输过程中,轻车要给重车让道。如果发现轻车不给重车让道将罚款200元以上。
13、挖掘机装满物料后经司机检查无误后,必须用苫布遮盖、以免运输途中飘洒矿石,如果检查人员发现没有遮盖苫布,将罚款100元以上。(三采区除外)
14、司机要有职业道德,必须做到“礼让三先、空车让重车”的思想观念,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别车、堵车、挤车等现象发生,运输车辆路过村庄时不得鸣笛,如果发生此条规定经调查核实后将对当事人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15、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格按照装卸规定要求执行,听从指挥,不允许乱扔垃圾,违规者将罚款50元。此通知每车一份随车携带,质检督察科将对此进行跟踪检查,如果检查发现有运输车辆没有此项通知将罚款200元
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队长签名:
质检督查科签名:
司机签名(车牌号):
姓名车牌号手机号
姓名车牌号手机号
2016年8月16日
篇4: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为科学、合理、规范地管理公司车辆,保障公司的用车需要,做到行车安全、高效、节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保留一台工作用车,由各部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调剂使用,其他车辆即日起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车的部门须填写《机动车派车申请单》,用车一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调配车辆,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当天必须归还公司办公室。当天不能及时归还的,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归还车辆后,补填《机动车派车申请单》。
四、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部门如需用车,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剂安排所保留车辆,公司不再安排。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工作用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车辆由于违章而产生的罚款和由于违章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赔款,公司概不负责,由《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上所列的车辆保管责任人或《机动车派车申请单》上所列的出车司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后果。对于本次收回统一管理的车辆,收回之日以前的违章、罚款等,由之前使用车辆的责任人负责。
六、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商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