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选范文

时间:2024-06-02 10:29:25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选范文

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保障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授权指挥部依法制定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下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洪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执行,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对工作推诿,消极懈怠的,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级各部门在每年汛期前和出现严重影响地质灾害防治的时期,要主动开展辖区、部门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所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登记、建卡,对其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任务落实到更新后的年度群测群防预报体系(灾害〈隐患〉点、村〈社区〉级、乡镇〈工业城、管委会〉级和县级四级监测),落实监测责任,强化监测实效,保证应急处置,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自然因素造成的一般中小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城、风景区和洪城新区管委会负责治理;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报省市县立项,由立项批准机关安排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好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即“预防、躲避、撤离、治理”。一是在日常工程活动中特别是在易于诱发地质环境条件下,尽可能地避免破坏,并注意增强地质环境原有安全状态,以免诱发地质灾害。二是主动避免,即躲避,也就是不让受灾对象向已有的或可能的危险区内进驻。三是被动避免,即撤离,将已处于危险区内的受灾对象撤出危险区。四是灾害控制,即治理,当不能或不宜采用躲避或撤离的办法来避免可能遭遇的危险时,则进行灾害的工程治理,采用工程手段强行防止灾害作用的发生,使受灾对象避免受到灾害的侵蚀。地质灾害治理要掌握好时机,总的原则是要早治。

四、部门工作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布防灾避险抢险命令,组织对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立项报批,并监督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洪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及时发布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编制和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筹措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群众避让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救灾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指挥部报告。

xx年xx月xx日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难防治管理方法》,确保我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进展,继续稳固我县年"地质灾难调查与区划'成果,在地质灾难来临时,能实行主动有效措施杜绝或削减地质灾难带来的损失,结合我乡实际,特将相关地质灾难防治工作事项强调如下:

一、加强宣扬教育,增添地灾防治工作意识。

1、组织党员干部仔细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实际出发,从进展大局出发,从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组织广大干群学习国务院《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和《地质灾难防治管理方法》,通过召开会议、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地灾防治学问,增添广大干群地灾防治意识,提高广大干群地灾防范能力。

3、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展、协调进展、可持续进展'的科学进展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劳动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二、开展地灾评估,健全地灾防治监测机制。

1、开展地灾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2、制定地灾防治预案和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地灾监测网络,落实地灾汛期值班、速报、巡察、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4、重要地灾要设置警示牌。

三、加大防范力度,严禁人为诱发地灾行为。

1、组织地灾危急点的广大干群开展地灾防治的可行性治理工作。

2、严禁在地灾危急区内进行爆破、削坡或其它危急性的建设施工。

3、严禁无合法手续开采矿产等违法开采行为。

4、严禁持有合法开采手续的违规开采行为。

四、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各村、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地的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地灾防治工作担负直接责任。

2、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人命关天'的高度,切实把地灾监测机制、地灾预防措施以及地灾防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层层要有责任人。

3、确保通信畅通,各村、各单位一把手和蹲村领导干部在汛期要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

4、开展常常性的地灾监测、巡查及其督查工作,做到准时发觉灾情、讨论灾情和排除灾情,防患未然,切实把地灾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对因地灾防治工作抓得不力、不实而导致人民生命遭受重大伤亡或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xx年xx月xx日

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4月27日xx书记在全市安全度汛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改落实市地质灾害督查存在的问题,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地灾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督查组对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发现存在预案编制分工不明确、内业档案资料不完善、值班安排不规范,值班交接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姚桥新区管委会,区国土分局、水务等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懈怠情绪和麻痹思想。要按照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监测员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业内档案,制定科学的防灾预案、落实相应的防灾预警措施、完善定期巡查排查制度。同时,要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二、增添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认真开展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在前期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姚桥新区以及区国土等区级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回头看”,看防灾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区国土、水务、交通、住建、文旅等单位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等再次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防治责任人,加大对施工企业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联合防灾。区国土、交通、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做到各司其责,加强本行业内防灾工作的同时,做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作防灾。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三项制度,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完善交接班记录,强化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点检测员汛期要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按照“雨前巡查、雨中排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到岗到位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

(四)严格管控,抓好在建工程监管。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的督查力度,重点抓好xxx弃土场、xx弃土场弃土的清运工作,确保河道通畅。同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xx公司、xx政府、xx办事处联合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

(五)实事求是,加强信息管理与报送。一是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管理,灾情发生后,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灾情续报和信息反馈,确保信息传达及时。二是加强信息报送的内容管理,提高信息报送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表达,确保信息报送准确。

三、强化应急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区国土资源分局、民政局、应急办、防汛办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各类防汛、地质灾害等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适当增加防汛抢险人员数量,如出现灾情或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区级各有关责任单位、人员要迅速到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组织灾害点的隐患动态排查巡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四、严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目督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应急办等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抓好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督查第二组督查情况的整改落实和4月27日xx书记在全市安全度汛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严肃防灾工作纪律,对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指挥不力、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年xx月xx日

篇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汲取1月20日X县突发山体滑坡教训,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X实际,就做好X年地质灾害防治及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防灾原则,以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为单元,全面排查全镇地质灾害隐患。通过排查,对现有隐患点逐一查缺补漏,对危险程度和危险区进行评估,对相关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判定威胁对象,划定危险区范围,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制订相应预防和避险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强化监测预警、应急避险各项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遏制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汛前排查时间和范围

X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库区、旅游景区、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安置区、移民安置区及存在高切坡、高填方的已建和在建居民区、等人员集中区域以及居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高速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活动区,以及矿区、弃渣场、排土场等各类安全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逐一制订完善预防和避险措施,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三、排查内容

(一)对已知隐患点核查

1.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包括地点、类型、威胁对象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等。

2.防灾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监测预警工作落实情况、防灾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防灾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3.各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避让、搬迁、治理工程等措施,涉及工程建设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二)排查新隐患点

1.调查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成灾的迹象。

2.调查致灾地质体的特征。估算致灾规模,分析形成隐患的原因以及可能加剧隐患发展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影响因素,明确责任主体。

3.圈定危险区范围。了解受威胁对象,统计受威胁人口和资产情况,按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客观判定险情等级。

四、排查分工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以村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镇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检查督查。“四位一体”网格工作人员开展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拉网式排查工作,组织或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具体分工如下: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和领导,组织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排查的指导工作;负责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全镇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镇公路管理站:负责全镇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及周边区域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水管站:负责全镇水利设施、在建水利工程、河流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组织督促水电建设单位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

镇集镇办:负责主管的建设项目工程、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和倒土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镇中学:负责境内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镇安全生产办:负责境内尾矿库、危矿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

供电所:负责境内电力工程基础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

镇移民工作责任人:负责境内库区移民安置点及陡岭库区受蓄水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村: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灾害隐患、库区、危矿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按要求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阶段性重要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排查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处置全到位、不留“尾巴”。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各村作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责任人,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土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次排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做好各自领域内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在3月18日前将排查成果书面报告镇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国土所)。

(三)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报灾,锁定重点调查区域,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和精准度。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知识,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建立档案,落实整改。各村委会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逐一建卡造册、建立台账。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因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加强监测预警,时刻关注险情变化,随时做好人员撤离准备,坚决杜绝灾害事故发生。

(五)加强监测,信息畅通。对各隐患点明确固定监测人员,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晴天每5至10天监测登记1次,雨雪天气每3至5天监测登记1次,中到大雨天气每天监测登记3到5次。发现隐患或险情要第一时间同时上报镇政府办公室和国土所。各村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确定手机24小时开通。

(六)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镇政府将在汛前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年底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地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村责令整改。对不履行排查监测责任或对排查监测出现的隐患点不及时上报、不按要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灾害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X镇人民政府

X年3月10日

篇5: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相关责任科室、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汛期。为贯彻好市委xx常委就“綦江一国道上方陡崖发生崩塌阻断交通”一事的批示:“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值班值守、开展科学勘测、实施抢险救援。务必要警惕发生次生灾害。要加大地灾隐患巡查,举一反三。”,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有力形成“部署、落实、反馈”三步走闭环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员”责任,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职到位;要清醒认识极端异常天气极易造成洪灾、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的严峻形势,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排查防汛、地质灾害隐患,充分认清防汛、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绝不能出现任何松劲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坚持在岗位、在状态、在现场,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深刻汲取郑州极端暴雨灾害的经验教训,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最不利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灾害发生时“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五个关键环节工作。各村(居)委、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细化相应具体工作措施。

三、进一步精准预报预警

镇农服中心要加密汛情灾险情监测频次,实时监测墒情、雨情、水情、地灾点趋势变化;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提高预报精度,将灾害预报精准到具体区域、具体时段,按区域动态划分灾害风险等级;“洋土”结合,通过智能短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群、移动大喇叭等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到灾害高风险区的每一个人,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

各村(居)委、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地段,组织开展防汛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各类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山坪塘、防洪风险薄弱点、山洪灾害风险点、人员密集区、农贸市场、农村切坡建房、农村山区农房周边以及临水临边临坡临崖临岩等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服中心要重点做好险工险段巡查处置、河道侵占堵塞、水库、水利设施以及养殖场、塘坎、灌溉沟渠等周边的隐患排查整治;规建办要重点做好雨水管网、城镇排洪通道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区高陡边坡、在建房屋周边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地灾点、地灾治理工程周边隐患排查整治和变形监测预警工作;各村(居)委负责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设施周边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度注意公路周围高边坡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文化服务中心要重点做好旅游景区隐患排查整治;民政办做好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周边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做好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有关企业周边高切坡、危岩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

各村(居)委、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人、财、物统筹,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做好防汛、地灾防治物资维护,确保满足抢险救援需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要扎实做好应急备勤,确保一旦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拿得出、冲得上、抢得赢,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要立即、果断、坚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要启动极端状态下的停工、停学、停运、停业、停游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六、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

镇政府以及各村(居)委、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和雨情、水情等,一旦出现灾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

xx年xx月xx日

篇6: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那么及总体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那么。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及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管辖和主管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三)各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管辖和主管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严格建设工程立项审核、审批审查,催促工程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按规定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作评估的工程不得核准、审批。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联合气象、水利部门建立雨情汛情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联合县财政局对符合上级立项条件的地质灾害申报立项、实施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组织专家对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和责任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相关工程建设场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催促本部门管理的相关单位、工矿企业对危及自身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建设工程、矿山生产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催促矿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平安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灾害;根据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和催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对危及校园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除险;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落实建设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负责落实本部门主管的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五)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好抢险救灾,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受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受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本部门主管的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治理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建设、活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防灾避险工作;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排危治理;协助县、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根本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社会组织。

(七)县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做好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申报、实施等工作。

(八)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催促相关单位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可能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催促建设单位落实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治理措施;在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工程,须将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严防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不当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及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九)县交通局负责对危及全县公路、水路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设置警示牌,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建设工程,落实建设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负责落实本部门主管的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十)县水利局负责对危及本部门所管辖的供水站、水电站、引水渠、水库、河道等设施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对本部门主管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催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建立雨情汛情信息共享会商机制。

(十一)县卫健局负责对危及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建设工程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伤病员救治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十二)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和催促各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危及自身平安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催促各企业落实其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时的通信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

(十三)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文化、旅游行业对危及文化活动设施、旅游景区和游客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建设工程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组织、催促相关单位在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强降水天气监测,发布强降水天气预警,及时提供降雨预报及趋势分析资料;联合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建立雨情汛情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与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十五)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危及本园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园区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本园区建设工程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制定园区防灾应急预案,组织催促园区内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和避灾应急演练。

(十六)县公路段负责对危及国、省道旬阳过境路段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设置警示牌,落实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工程措施;负责本部门管护区已发生地质灾害路段的除险抢修、治理工作。

(十七xx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危及本公司人员、供电设施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公司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对电力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用电保障工作。

(十八)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册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包抓领导、责任人、监测人,落实监测、预警、防灾避险责任和措施。按方案搬迁受地灾威胁群众,逐年消减隐患点;建立预警信息台账,确保预警到点到户到人;汛前发放防灾责任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灾险情速报、工作月报和“三查〞制度;对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村民建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和危及其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结合演练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灾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首长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镇、村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实际,有方案地开展搬迁避让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自然资源局要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防治工作水平,为灾险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严肃执纪问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经济社会开展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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