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时间:2024-06-02 09:48:40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篇1: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畜(农)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清明节”即将来临,扫墓祭祀、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旅游踏青等活动将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草地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草原防火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草原防火责任

切实落实好各项草原防火责任,是做好“清明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县畜牧部门和乡镇、村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防火责任区督导、检查草原防火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工作中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增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构筑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草原防火工作新格局,确保草原防火工作中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出纰漏,确保草原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草原防火舆论氛围是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前提。“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活动用火管理是草原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要吸取道孚县去年“重大草原火灾”的惨痛教训,积极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农牧部门和乡镇、村干部要带动广大群众做好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普及《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大“清明节”期间的野外用火管理力度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是减少和避免草原火灾发生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在“清明节”期间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做好野外用火管理,教育群众做到“人走火灭”,不留火灾隐患,严禁小孩在野外燃放爆竹和玩火,养成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良好习惯。

四、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县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结合本地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突出特点,做好当前草原防火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火灾和扑救火灾过程中以人为本,在确保扑救火灾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控制火势,扩大过火面积,减轻损失。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

xxx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年*月*日

篇2: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巡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扑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火险等级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县、乡两级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细化完善扑救措施,做到一有火情,能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格按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序处置,正确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群治群防”与“专业扑火”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科学扑火知识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严禁老人、儿童、妇女和痴、呆、傻等人员上山扑火。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值班制度,尤其是清明节期间,要做到领导带领,24小时值班。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执行森林防火情况零报告制,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需在每天下午5时前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防火情况,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xx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年*月*日

篇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市正值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森林火灾高发期,加之清明将至,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防火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一、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护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已成为影响生态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的主要灾害之一。森林防火的核心人,人性化宣传教育可以促使人的防火意识的提高和传统生产、生活观念的转变。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提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频率和广度,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生态意识、安全意识、居安思危。

第二、要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强化和完善森林防火各级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防火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突出重点,死看硬守。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围绕重点时期、重点地段和重点人员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查隐患,全面堵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做到‘防住人、管住火、看住山、护住林、盯住点“,努力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

第三、要切实做好值班和火情调度工作。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县区长、林业局局长和分管局长、防火办主任通信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没有重要公务,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级防火办人员务必高度警惕,尽责尽职,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做好上情下达和调度指挥工作,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热点信息。

第四、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把人为引发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因野外吸烟、弄火、违规用火等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的直接肇事者,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要切实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地要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和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认真落实好特殊条件下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及时检查和补充扑火的物资装备。当前,森林防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亲临火场第一线,精心组织,科学扑救,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清明节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重点督查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巡逻看护、值班调度、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及重点地段死看硬守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年*月*日

篇4: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国有林业场、林业工作站:

为认真做好我市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工作,确保清明节不发生森林火灾和祭扫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州森防指相关文件要求,自4月1日起至4月7日止,全市按火险等级提高一级备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事宜。现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镇政府、林场、林业站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和执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位,做到不留空白,不走过场。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火责任意识,营造深厚氛围。

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扫墓祭奠活动相对集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警示牌、宣传单、横幅等媒体和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众防火意识。镇、村和林场、林业站要利用好大喇叭、宣传车和“十户联防”公约等载体重点面向村民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引导农民,逐步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农田秸秆,以防止污染大气及对森林安全构成威胁。民政部门把森林防火宣传纳入殡葬管理和宣讲内容,墓地集中区要在主要路口设立宣传标语,时刻提醒祭扫人员文明祭扫,严防森林火灾。

三、加强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强化火源管理。

各镇政府、林场、林业站,认真研究部署防范措施,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活动。对大片林区和高火险区采取封山防火,严把严守,对入山道口要设立检查站禁止携带火种入山。对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员要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人,强化重点地块安全监管和“十户联防”等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4月1日至5月31日,为春防工作的重点时段,要全市上下齐动员,做到站山头,看坟头,守路口、教育当地人,堵住外来人,坚决管住卡死上坟烧纸、野外吸烟、野外用火,要组织巡逻队实行全天巡护,严把火源关。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1.各镇政府、林场、林业站,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森林防火动态和火灾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

2.对发生火情报告不及时或有火不报、瞒报、大火小报,造成贻误战机、酿成重大损失或有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各包保人员要切实深入包保村屯开始督导工作,市森防指将会同市督查局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不定时抽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年*月*日

篇5: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群众祭祖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切实抓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春防后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山火及其它火警发生。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使森林防火各项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森林消防、公安、民政、工商、安全、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明节期间我镇禁售烟花炮竹,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上山,严禁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及各类祭品。加强检查监督,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扑,坚决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防火、扑火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各村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和治安队、民兵骨干的扑火队伍,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出动,实施打早、打小、打了。注意做好扑火安全工作,不要动员学生、老人上山扑火。

五、山火发生后,一定要查清起火原因,严肃处理肇事者。

六、从4月5日起一个月内,各村及镇直属部门、有执勤任务的镇村干部及工作人员逢周六、周日不放假。有山头的村要组织队伍上山巡逻,各村义务消防队和没有山头的村要组织好预备队伍待命。

七、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原省、区属单位、双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守好本单位所管辖山头和附近的山头,一旦发生山火,随时进行扑救。

八、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在本辖区内因山火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九、对私自在平坟的地点设置标识或重建坟墓的,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责成当事人立即清除,并恢复原来地貌。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不顾劝阻,私自到已清、平坟的山头拜祭并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加强灵园的内部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疏导拜祭人潮,坚决清除拜祭高峰期的安全隐患,确保灵园拜祭秩序的畅顺。

十二、一旦发现山火,要立即报镇防火指挥部。

24小时值班电话:**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年*月*日

篇6: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随着气温异常升高,高火险天气增多,野外用火十分频繁,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森林防火再次进入紧要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和安排森林防火工作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对野外火源的控制和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不出现大的森林火灾。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火、避火和自救意识

各村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宣传的广度。要以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为宣传的主要内容,以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告牌、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增加宣传的深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意识。

三、、加强野外火源检查监督,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将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的核心内容,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认真组织村干部,林业干部,护林人员开展排查整改活动,消除火灾隐患。严格加强对农事用火和造林炼山等野外用火的监管,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要在确保安全、有防范措施的条件下用火。在高火险天气,要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控,对违规用火的要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杜绝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

在扑火过程中,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因玩忽职守、组织不力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持高度戒备,认真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筹备有足够的扑火工具,组织的扑火力量要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遇有火情,要做到快速出击,速战战速决,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加强火情监测和值班调度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灾情况,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森防办要认真执行每天16:00钟前向县森防办电话“零”报告制度。县森防办值班电话:**

**镇镇人民政府

二O*年*月*日

篇7: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农办: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祀等活动集中频繁,春耕农事用火和进山踏青旅游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群众扫墓祭祀比较集中时段,也是历来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和特护期。各镇(办)要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思想,高度戒备,精心组织,全力以赴。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好落实。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把防火工作重点放在重要区域和重点防控部位上,做到人员到岗,工作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防火宣传

各镇(办)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各种媒介,深入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教活动,做到宣传教育“五个天天”。要在入山道口设置宣传点,强化对祭扫和踏青旅游人员的宣传劝导,提倡广大群众用鲜花、植树、网上祭奠等现代文明方式进行祭祖扫墓和规范安全用火意识。要大力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努力营造文明祭祀、安全用火和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着力提高全民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

三、强化火源管理

各镇(办)要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环节来抓,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坚持区级督查、镇(办)巡逻、村组站岗放哨的有效做法,对每个森林火灾风险点都要科学布控,重兵把守,在重点地段和入山道口设专人严看死守,严禁一切火种入山。全区护林员要全员、全天候上岗,特别要加大对林内和林缘坟山墓地的巡查密度,严禁在林内和林缘祭祀烧纸烧香或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违规农事用火。要加强对特殊群体人员的监管,从严落实包保和联防联保责任,查漏补缺,消除隐患。

四、强化应急处置

各镇(办)要制订和完善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区民兵森林灭火分队和各镇(办)应急队伍要抓紧备战集结,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及时检查和补充扑火物资、装备,确保扑火机具和扑火物资齐备完好。遇有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就地、就近、就快原则和“观风向、开隔离、打顺火、机械扑、人工助、水浇火、防复燃”的基本经验进行处置,相关领导必须按规定时限深入现场指挥,切实做到重兵投入、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强化值班调度

各镇(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值班查岗,做好值班记录,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辖区森林火情动态,做好上级和领导指示要求的上传下达,及时核查和反馈信息,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规范上报火情信息,确保政令信息畅通。4月1日至7日,各镇(办)每日17时前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火情信息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强化责任追究

区防火办将深入责任区开展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抓好整改,进一步推动各项责任和防控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行“违规用火一律拘留、失火毁林一律判刑、防控不力一律问责”三个一律强硬举措的落实,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火源管控不到位、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森林火灾高发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年*月*日

篇8: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扫墓活动日。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扫墓祭祖活动进入了高峰期,极易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每年各地都有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防控

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 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众微信、 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要引导广大员工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 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期间要加大对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防范,提高警惕,防止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在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对发生的各类火情和火警,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报告;凡因上报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导致重大失职行为和严重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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