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关于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

时间:2024-08-02 17:56:52
XX学院关于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

篇1:XX学院关于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在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减免对象、减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者须为奥兰网贫困生数据库内学生,申请减免全部学费的学生还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期间基本依靠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并已成功获贷两次以上;

2、本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经济陷入瘫痪。

二、减免额度及金额分配情况

1、学费减免额度分为三等:A—减免全部学费,即4600元;

B—减免1/2学费,即2300元;

C—减免1/3学费,即1500元。

2、我校今年共划拨20万元用于学费减免专项资金,根据各学院在校公办学生人数、贫困生人数及毕业生人数下拨各学院学费减免金额。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确定A等、B等、C等人数,但总金额不得突破下拨总数。

三、申请审批时间

申请审批的程序、需提供或填写的材料等要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5日前: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进行评议,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学院审核;

电子版发学工办邮箱:,主题表明“减免郁祥老师收”纸质交至学工办(-525)老师处,: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6年月5日

篇2:XX学院关于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届毕业生即将毕业,请各学院按照 2007年9月修订的《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减免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 2007年9月修订的《长春理工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规定》执行,认真审核减免对象资格,审核合格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二、 减免对象应填写《2009届毕业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将证明粘贴在相应位置。

三、 学院填写《2009届毕业生减免学费审批表》,一式两份、《2009届毕业生减免学费情况一览表》。

以上材料于下周五(6月19日)之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2009届毕业生减免学费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XXX@126.com

学生处

2009年6月12日

篇3:XX学院关于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建工职院[2010]1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高职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3.学习刻苦努力,一学年内无补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80分;

4.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生活简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属于下列特殊情况者: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下岗还未实现再就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3)家中父母由于长期生病卧床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十分困难;

(4)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十分困难。

(5)边远地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等级

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次,即学费减免5000元、学费减免3000元、学费减免2000元。原则上其比例分别不超过在校高职学生总数的3‰、6‰、9‰。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理程序

1.学生于10月10日

2.各系负责对本系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各系所报的减免学费的学生再进一步审查核实,组织评审,提出学院减免学费的学生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报院务会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学费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

4.财务处核对信息后办理学费抵扣或退费手续。

五、材料上报

各系请于10月23日前将《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版)及《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电子文档请传送至E-mail:XXX@。

六、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是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的资助,各系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如发现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视其具体情况可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及领导责任。

2.减免学费要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东重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考虑,通过不同的资助形式相互补充,从而达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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