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总结
按照*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年第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
为认真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近年来所有下发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自查清理情况
严格落实*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市联席办抽查检查反馈、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等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年*月至*月制定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现有文件的政策措施中不存在有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指定交易的内容。
(一)经审查修改出台的文件数量及具体情况:截止目前,本级印发文件均不属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文件,审查文件总数为*,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种类为*;
(二)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文件数量及具体情况。*月至*月份出台的文件都不属于例外规定范畴内的文件,文件数量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理工作,严格落实“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方式,加强《实施细则》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2: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总结
按照《*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及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业务培训会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检自查工作。经审查,我局未出台限制竞争措施的文件,在文件出台过程中全面执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将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了严格、规范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具体经办业务中,将公平审查要求落实到各环节中,有效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出台,明确工作机制,将办公室确立为审查机构并明确了专人负责,各部门各科室认真开展清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不断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机制,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本单位自查清理情况
(一)启动清理存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二)加大审查力度,有序清理存量。根据自查清理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对发文进行重点审查,对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严格进行自我审查。经清理,我局一季度未出台过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等。
三、存在问题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力度有待加大。个别科室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性不够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规范各科室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科室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解答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接下来,我局将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是整改措施到位。我局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引起相应责任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篇3: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总结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本着以检查促工作、促改进的态度,迅速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明确工作机制。
县政府办发文建立由县发改局(物价局)牵头的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我局为成员单位之一。
二、有序清理存量。
对2021年1月1日至9月13日的所有发文进行梳理,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共0份。
三、定期评估完善。
我局已下发《财政局关于制定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本局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部室、各单位分别负责本部室、本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
接下来,我局将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同时,我局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职能,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五、整改措施到位。
对2021年之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局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
篇4: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总结
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提供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通知》(xx市发改〔20xx〕xx号)要求,我局按照《xxx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开展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我局印发《关于做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xx市财法函〔20xx〕xx号),建立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对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各科室(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拟制定出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订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规监察科在各科室提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对文件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二、开展市政府及本部门存量、增量文件审查工作
一是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府办传〔20xx〕xx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xx年1月15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文件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进行清理排查,根据职能职责对xx个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按时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负责清理的文件提出意见建议。20xx年增量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稿1件,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二是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情况的函》(xx市发改函〔20xx〕xx号),对截止20xx年1月15日前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我局印发的相关文件6份,经审查,不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排除竞争政策措施,我局按规定填写并报送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统计表》。20xx年增量审查拟发布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3件,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我局主要通过法规监察科牵头发放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对局各科室(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特别是在相关科室制定文件过程中,均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讲解工作。
篇5: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总结
根据**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开展公平竞争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建立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的组织领导机制,我局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黄江波局长为组长,环保局及下属二层机构环境监察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我局所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制定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
(一)制定审查方式。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制定审查标准。按照城区《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可行的审查标准。同时制定了我局《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有序清理存量工作
我局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事项主要是行政审批和污染环境监管事项。我局未制定关于行政审批和污染环境监管事项的相关政策法规,我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日常监管,未出现需清理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公平竞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