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工作,严防芬太尼类药品发生流失问题,根据重庆市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芬太尼类药品管理暨开展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结合年初制定的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计划,在全区部署开展了芬太尼类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依照工作目标积极安排部署全区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X个市监所执法人员X人次,检查医疗机构共X家,其中X家在使用芬太尼类药品,执法人员对芬太尼注射液、贴剂及其他麻精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是加强宣传,注重防范。由局领导带队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同时对全部X家使用芬太尼类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法律方面的指导,要求药品使用单位注重自查与自律,不断强化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芬太尼类药品使用,有效保障合法医疗需求,防患于未然。
三是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执法人员在对芬太尼类药物进行检查的同时,对其他麻精类特殊药物一并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查制度建立情况,如储存与保管制度、采购验收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值班巡查、丢失报告等制度。二是围绕医疗机构是否对麻精药品进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及双人双锁进行检查。三是查购进来源使用流向。重点检查货、账、票、款是否一致,购买方资质是否真实,使用流向是否可追踪,是否存在现金交易和第三方转账检查使用记录,药品出入库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个别单位药房在发放领用药品时未切实落实双人双锁,入库台账及使用消耗档案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5次。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了辖区内医疗机构对芬太尼等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提高了医疗机构对芬太尼等麻精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特殊药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篇2: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
一、基本状况
20xx年6月18日-19日,药剂科对全院备用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科室和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医师处方未按《处方管理方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开具的处方用法用量与取药日期不符,签名不全(医、药)。
2、各临床科室无统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和交接班本。
3、各科室标签标识未统一。
4、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知晓度不高。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未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共性问题:
1、妇产科、重症医学科无保险柜。
2、手术麻醉科登记记录不规范,未实行交接班。
3、西药库房:无监控视频,验收未到最小包装。
4、西药房:无逐日消耗登记本,红处方未编号,未实行批号管理,空安瓿回收登记不全,登记记录本及交接班本签名不全,无监控视频。
三、缘由分析
1、对制度的培训力度不够。
2、对制度、二甲条款的解读不够深化,未全面细致反映对特别药物管理的要求。
3、工作人员较少,工作忙;工作时不细心。
4、原先未对临床科室统一要求。
5、现有设备设施限制。
四、改进措施
1、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制度的全院培训。
2、定做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统一标识。
3、设制全院统一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和交接班本。
4、建议妇产科、重症医学科购买保险柜。申请保卫科给西药房、西药库房安装监控视频。
5、西药库房、西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修正登记本,添加批号栏。
6、设制逐日消耗登记本并作记录。强调各项登记签名齐全。
7、药师严格按《处方管理方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未按要求开具的与医师联系发回重开。
8、制定《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要求医师在第一次为患者建立病历时签署。
以上问题已反馈给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下次检查作为重点。
篇3: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
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篇4: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
根据县卫生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院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院在20__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天水市鼎盛医药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左侧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一人负责钥匙,一人负责密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20__全年我院无霉变、无破损及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瓶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瓶数量收回的空瓶按要求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