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个人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男,汉族,住____号,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公安局依法对____故意伤害申请人并致申请人受伤的伤情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个人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谭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广西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其父亲手机)。
申请事项:申请对谭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12年1月24日17时30分左右,申请人因涉嫌团伙盗窃案被XX市刑侦大队派员在XX市新政府大楼附近抓获,并被抓到XX市XX派出所讯问案情,当晚19时起,申请人被办案人员吊起双手至25日凌晨,之后放下,到9月25日8点又吊起到下午5时许。申请人双手被放下后,申请人就感觉到双手麻木,特别是右手完全不听使唤。有关人员发现情形不对,就安排押送申请人到XX市中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星期。至今右手仍然明显无力,甚至无法抓稳吃饭的汤匙,并且右手肌肉已呈萎缩状态,对比左手肌肉有较大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伤情鉴定程序》和《2014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提出伤情鉴定申请,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谭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谭XX
2013年2月6日
篇3:个人伤情鉴定申请书
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16:30左右,在______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______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熬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力量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4:个人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缁博支公司
住宅地:山东省淄博市临缁区梧台镇村1组13号
负责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2021)城民初字第51号案件的伤者王霞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事实与理由:XX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案原告知称,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单方托付有关部门做出了伤残鉴定,该行为使申请人无法了解其与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事由。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状况下单方选择鉴定机构,使申请人丢失了与被申请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权利。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特地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鉴定报告对被申请人所做的伤残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依法应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申请人认为该鉴定结论在没有指出其鉴定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状况下,鉴定机构将被申请人定为九级伤残,其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原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该份结论依法不应采信。依据《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三十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而本案中的原鉴定结论全文中即没有就鉴定过程中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说明,也没有就鉴定人鉴定资格予以说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托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及第二十五条与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人恳求贵院同意托付其他有权鉴定机构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四:原鉴定人拒不出庭进行质证,故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另,申请人就本案伤者的受伤状况已经询问相关医学专业人士,其伤情不能构成九级伤残。
综上,恳请贵院准予对王霞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缁支公司
XXXX年X月X日
篇5:个人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
被鉴定人:某,女,出生于XXX年X月X日,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某某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__年X月18日收到某某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XXx劳鉴字(20__)XXX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某某劳鉴字(20__)某某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明显与事实与符。
被鉴定人受伤后一直在某某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某某市西南医院)治疗。被鉴定人在西南医院的《病案首页》、《病历》及《出院记录》均详细记载被鉴定人伤情,"入院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伤情为:_________________1.左食指末节毁损伤;2.左食指中节软组织部分缺失。
2、某某劳鉴字(20__)某某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在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的情况下,竟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__)玖级17款之规定鉴定为伤残玖级,显然也不成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__)玖级17款规定是:_________________一手食指2~3节缺失。显而易见,即便被鉴定人伤情真如该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所诊断之情形,被鉴定人伤情亦尚不能构成伤残玖级。
3、虽然被鉴定人曾在申请人处工作,但其于20__年5月27日之受伤系其自残受伤,申请人从未认可其为工伤。申请人已对某某市某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之某某劳社伤险认决字(20__)第3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鉴定人受伤系工伤)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经某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在被鉴定人受伤尚未确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某某区劳动能力鉴定会也不宜对被鉴定人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某某劳鉴字(20__)某某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